聚焦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维护国家安全 从每个公民做起
今年的4月15日,是新《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后的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市民若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记住举报电话:12339。国家安全机关将对您的举报进行严格保护,对经证实的举报线索,将给予现金奖励。
维护国家安全,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4.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哪些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哪些个人和组织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2条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据此,表彰和奖励的对象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公民、组织的光荣使命,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指的不仅仅是国家安全机关所从事的特定工作,每个个人、组织都会不同程度涉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事务,因此,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从个人、组织的角度来说,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所谓“突出贡献”,是指做出了明显高于常人的、超越一般的成就,其行为可以作为正面榜样予以树立以激励他人,能够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国家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不同的荣誉或者财物方面表彰、奖励,以示鼓励。
(记者 陈丹丹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