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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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
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国家工作人员

    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金 粟

    日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重器已然铸就,前提也已完备,下一步要做的是如何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是“入道之门,修德之基”,通过“学法”,将法律条文“内化于心”,成为内心坚守的观念;用是“从心所欲,不逾矩”,通过“用法”,将法律观念“外化于行”,行止之间,浑然天成。如此,则知行合一,良法善治,稳步走向先进的政治文明。

    国家工作人员既是法律的遵守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理当成为“学法用法”的表率。法律不是一群人用来对付另一群人的工具,而是相同领域内所有人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在法律面前,国家工作人员首先是一个公民,履行应尽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然后,在法律的授权之下,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担当起执法的职责和办事的权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说:“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法”中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界限,在“用法”中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这是实现良法善治和建设公序良俗的有力保障。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教授在他的名著《宗教与法律》序言中指出:“法律并不只是一套规则,它还是一种程序,一种活生生的社会过程。”一套束之高阁的规则,只是形同虚设的东西,并不能真正起到约束民众行为的作用,至少不能在民众的意识里产生心悦诚服的敬畏感。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把“活生生的社会过程”呈现在民众面前,充分彰显法律的正面的精神价值,逐渐赢得民众的相信、信任乃至信仰,这就是表率的力量。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强调,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学法用法。这里包含着两层意思:第一,党和人民交给领导干部的权力更大,这种权力更容易突破法律底线,并且游离于法律藩篱之外,因此要从严治党、依规管党,通过学法用法,培育领导干部的法律信仰,让“关键少数”自觉把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第二,领导干部应该担当的表率作用也更大,东汉史学家班固的《白虎通·三教》说,“教者,效也。上行之,下效之”,上行下效,教化所在,抓好“关键少数”的学法用法,能够发挥更大的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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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2 国家工作人员
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2016-5-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