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手机却赔了1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潘虹 记者 杨微微)日前,一的哥捡到一手机,找到手机店想解锁留自用,并向手机店支付解锁费、维修费共计1600元,最后觉得不划算,又以1500元让店家回收。最终这一算,的哥“白捡”的手机不仅没有白捡还倒贴100元。于是,这位小哥要为自己“维权”讨说法。
原来,的哥两天前捡到一只iPhone 6手机,欣喜之下,立即奔往某手机维修店解锁。刚开始,店主因觉得手机来历不明而拒绝,但经不起小哥的软磨硬泡,终于答应帮忙。
在登录苹果官网查证该手机并无盗抢报警记录后,店主收取了1600元的解锁费,并将手机寄往上级经销商进行解锁。解锁成功后,又发现该手机的主板因曾经更换过而导致串号不一致,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再交1500元。纠结半天之后,的哥觉得花3100元修部手机不划算,还不如直接让店家回收。于是,他便以1500元的价格将手机转让给了店家。
回到家后,的哥越想越纳闷:“不对啊,我捡了只手机,然后卖给了店里,可我一分钱未得,还要付出100元呢?”于是,的哥叫上一帮朋友到手机店讨要100元,店家见状,立马报警。但由于是消费纠纷,110出警人员给出了可以通过12315解决的建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海所接到投诉,了解事情经过后,认定该事件由于客体不合法因而不属于管辖范围,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导,直到双方情绪平息离开为止。
[延伸阅读]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本案中涉及的手机,虽在苹果官网查询后无盗抢记录,但由于是拾遗物,投诉者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来证明自己对该手机的所有权,故投诉者涉及的权益不合法,可以认定属于“新消法”中“不予受理”的十大情形之一,因此本案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