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清理长期占位停放“僵尸车”
莫让新型城市垃圾污染环境损坏市容
■记者 欧苗苗
“由于暂时无法联系到车主,已将停于隆山东路168号前道路上的浙C7BP22东风雪铁龙轿车这辆“僵尸车”,拖曳至保安停车场停放。”这是近日,市交警大队给市创建办函告单上的回复内容。
去年10月,市创建办、交警大队联手整治清理“僵尸车”。具体来说,就是那些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的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失去使用功能的机动车,称为“僵尸车”。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这样的“僵尸车”,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市区半年惊现100多辆“僵尸车”
“瑞枫大道旁边有几辆废弃机动车,上面积满了灰尘,长期霸占非机动车道,给行人通行造成非常大的影响,你们赶紧过来看看!”昨日,市创建办设接到市民投诉,立即安排人员前往现场,并做好记录,于第一时间反馈给市交警大队。
“长年占着车位,都烂成废铁了,也没见车主的人影。”在谈及停车难问题时,不少市民都很是无奈又气愤。
据了解,在市区,隐藏着不少“僵尸车”。这些“僵尸车”大多破损严重,没有车牌,它们有的被车主随意停放在支路上、河道边,有的长年占用有限的道路停车资源。
市文明办挂职副主任林则利说,这些车辆满身灰尘,无人问津,长期不动弹,占用公共资源,阻塞交通,破坏绿化,影响城市环境。“僵尸车”这类新型的城市垃圾对市容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和普通的垃圾不同,不能通过清扫解决。同时,僵尸车逐年来越来越多,也是群众投诉的热点。
截至目前,通过排查整治,仅在市区就已查到110多辆僵尸车,其中20多辆已被处置,90多辆正在处理中。
记者从市交警大队了解到,“僵尸车”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车主因各类因素不常使用或不愿使用,到车辆接近报废时维修代价过高,就将车一弃了之。二是这些车辆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记录,要走正规的报废程序,需要处理这些违法记录,车主嫌成本高而弃之不管。三是这些车辆属于盗抢或多次倒卖车辆,不具备齐全的手续,想走正常报废程序处理或进入二手车市场很难,车主干脆不管了。
“僵尸车”将被5种处置
“僵尸车”的处理,的确令人头疼。对此,有不少市民前来支招。
市民林聪说,应该从立法角度规定“僵尸车”的回收处理事宜,例如停满一定年限的“僵尸车”,无论车主是否现身,管理部门都有权将其拖离并交给废旧物品回收公司拆解。而对于小区里的“僵尸车”,应该建立档案,把车主信息、停车时间等记录在案,以方便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和处理。
也有市民指出,车主可以把仍能正常使用的“僵尸车”按相关规定依法低价变卖给有需要的市民,这样既节约了社会资源又方便了他人。
据此,市交警大队民警介绍,由于“僵尸车”长期无人问津,且很可能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是盗抢车辆,他们将依据车辆存在的具体情况,分5类情况不同处置。
第一类:拖移。对逾期未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已达强制报废标准、有5次以上(含)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等符合拖移条件的车辆,一律开具相应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
第二类:扣留。对盗抢等涉案车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要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第三类:处罚。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并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第四类:拍卖。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予以报废或拍卖处理。
第五类:收归。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据悉,目前我市正处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阶段,这些僵尸车的存在会造成失分。为建立创建工作简单事项快速交办机制,不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在此次“僵尸车”整治中,我市推出严格考核机制,整改完成情况与单位综合考绩、文明创建专项考核等方面挂钩,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督考问责。
部分待处理的“僵尸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