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5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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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有瑕疵
不能“三包”?
市监局回应:
赠品也是商品,可享受“三包”

    赠品有瑕疵

    不能“三包”?

    市监局回应:

    赠品也是商品,可享受“三包”

    本报讯(通讯员 郑蓓蕾 记者 杨微微)很多商家推销产品做活动,赠送礼品是其中一个常用的噱头。但如果赠品有问题,能不能享受“三包”待遇?能不能换?近日,市民张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个难题。

    不久前,张先生在塘下某手机店购买手机获增一台电热水壶,回家使用时发现该电热水壶漏电。于是张先生到手机店要求更换,但手机店却以电热水壶是赠品,不享受“三包”为由,拒绝更换。而张先生认为赠品也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享受“三包”待遇,遂致电12315投诉。

    市市场监督监管局塘下分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后,了解张先生所述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电热水壶也是张先生购买的商品的一部分,商家必须为消费者履行售后义务。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手机店同意为张先生更换一台新的电热水壶。

    “赠品从表面上看是免费的,但实际上其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家所售商品之中。”据执法人员介绍,依照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赠品也是商品,也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如果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及时投诉,要求经营者给予“三包”。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商家的赠品促销活动时要做到理性消费,尤其要注意赠品的质量、有效期等,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事后维权。购物小票上最好增加赠品信息,特别是涉及“三包”的手机类赠品、一些小家电类赠品以及食品类赠品,万一因为赠品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消费者也可将小票作为维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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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有瑕疵
不能“三包”?
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5 赠品有瑕疵
不能“三包”?
2016-5-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