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放首例见义勇为牺牲
人员遗属抚恤金70余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杨新页)日前,市民政局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对无工作单位、未能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吴志钱遗属发放抚恤金50余万元,并增发20万元的一次性抚恤金。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发放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抚恤金。
据了解,2014年8月27日,飞云街道上埠村村民吴志钱在制止一起暴力伤害中牺牲,2016年2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追授“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