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5〕72号)文件,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2015年度用电量在10万度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及自然人工业用户实施分类综合评价(包括已停产但未变更电力用户名的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按行业排序划分为A、B、C类企业。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将在用电、用能、用地、用水、排污权指标、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融资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现将评价结果为A类和C类企业(含参照C类)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2016年6月24日《瑞安日报》第9版-15版或市经信局网站查询(http://jxj.ruian.gov.cn/),公示期为2016年6月24日-2016年6月30日。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如有异议企业可向所在镇街申请纠错,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核实的2015年税费入库证明等相关资料。咨询电话: 66610073。
瑞安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