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首例
电瓶车违规充电罚单
鲍田3租客均被处以50元罚款
本报讯(记者 金邦寅 通讯员 施翊 陈书帆)日前,塘下鲍田一居住出租房租客谢某、孔某、姜某等3人因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分别被处以50元罚款,并被责令改正。这也是新修订的《条例》自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居住出租房电瓶车违规停放的处罚案例。
7月12日晚上,鲍田派出所民警对位于鲍田东新路309号出租房进行“夜查”。民警推开一楼大门,看到3辆电瓶车违规停放在一楼楼梯处,未进行物理隔断且违规充电,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民警找到了车主谢某等3人,当面批评教育,要求立即改正。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消防部门对谢某等3人分别处以50元罚款。
“此前,全国各地居住出租房因电瓶车停放、充电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新《条例》的实施,对居住出租房电瓶车充电、停放起到了很好的约束和管理作用。”市公安消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消防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居住出租房和小区电瓶车违规停放和违法充电行为检查力度,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部门鼓励群众通过“119”举报热线、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举报电瓶车违法行为,形成强烈的社会舆论高压氛围,全面助推电瓶车消防安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