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会所更换承包商
价值900元游泳券过期?
本报讯(通讯员 金明 记者 杨微微)高温天气催热了各种高温消费,游泳是不少人夏季必有的运动项目,但是由此引发的各种投诉也不少。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了消费者黄女士投诉,称她前年在市区某健身会所用现金购买的游泳券,剩余18张,每张面值50元,共900元。几天前她持券去游泳,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处老板已经更换,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券。
黄女士说:“我还有18张券游泳券,当时购买时我还特意咨询了工作人员,如果消费不完如何处理,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时间限制。现在怎么说作废就作废了?这对消费者来说太不公平。”
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马上与该健身会所负责人取得联系。经了解,该券是黄女士在2014年6月份办理, 今年健身会所已经更换承包商,现承包商认为黄女士之前购买的游泳券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一律作废。经调解,泳池负责人同意黄女士继续使用游泳券。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游泳卡时要慎重。要了解清楚商家与游泳场所的关系,切勿选择租赁场馆短期经营的商家;消费者切不可为享受优惠,盲目预存大额费用,要根据自身实际消费情况,理性选择预付式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