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家乐”游玩时
意外受伤谁担责?
本报讯(通讯员 应梦星 金明 记者 杨微微)近年来,农家乐项目深受广大市民喜爱,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往往是人满为患。但是,一些“农家乐”隐藏的安全隐患却让人“乐”不起来。
家住瓯海的曾先生与朋友相约来到瑞安某农家乐游玩。在游玩期间,曾先生被船上吹落的三角铁架砸破耳后皮肤,“农家乐”服务员立即陪同曾先生到医院治疗,并打了破伤风针。但回家后,曾先生发现破损的皮肤开始发炎,在后续治疗过程中花了近1000元。
“我是在‘农家乐’游玩时受伤的,他们应该对我的后续治疗负责。”曾先生联系“农家乐”负责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遭拒后,因此拨打了12315的投诉电话。
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介入调查。该“农家乐”负责人表示,曾先生是在完成消费后,逗留期间擅自登上未营业的竹排船而受伤的,因此不同意其提出的赔偿条件。工作人员向“农家乐”负责人说明:因其受伤地点在“农家乐”经营区域内,应当负担一定责任。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农家乐”承担部分医药费,一次性支付300元。
12315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选择“农家乐”游玩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食品加工条件好、卫生设施全、住宿条件及餐饮具消毒条件完备、信誉高的“农家乐”游玩。其次,在游玩时,应观察游乐场内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不要尚自闯入游玩;消费者在“农家乐”游玩消费后,索要发票等交易凭证,并保存好证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住宿条件问题等方面纠纷,可作为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