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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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前的礼法合治

    斑马线前的礼法合治

    ■金粟

    车到斑马线前,如何礼让行人?本报7月20日第4版刊登了四幅图,并配上了简短的文字说明,图文并重,直观地告诉市民,斑马线前不仅要做到“车让人”,还要讲究正确的礼让方法。

    “礼”是一种由内而外的规范。斑马线前“车让人”,先基于司机内在的礼让之心,后成于司机外在的礼让之行。礼让之心的本质是“爱人”,尊重生命,关爱他人。从实力上讲,车强人弱,极不平衡;从权利上讲,道路设施属于全体公民,行人与司机的“路权”是平等的。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在斑马线前,汽车和行人是一对矛盾,只有做到“车让人”,才能解决这一矛盾,使两者保持平衡和谐的状态。

    子贡说,“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意思是说去掉毛色以后,虎豹与犬羊的皮是一样,也就是说,毛色是区别虎豹与犬羊的重要标志。因此,任何“礼”的行为都应该有一个外在的表现形式,都应该有一套操作步骤,“车让人”也要讲方法。正如本报报道,“很多司机都知道在斑马线前该礼让行人,但该如何正确礼让行人却知者甚少。”这时候,通过图示的方式,指导司机如何在斑马线前停车让行,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必要了。

    当然,“礼”的规范只是一种自觉行为,单凭这一点,不足以形成“车让人”的风气。公序良俗的形成,关键是推进法治。

    “法”是一种由外而内的约束。只有通过法律的惩戒手段,惩罚车不让人的“非礼”行为,才能让违规的司机警醒。先强制人们做到“车让人”,并逐渐成为一种开车习惯,最终内化为观念,从而达到“礼”的境界。这样,良好的“车让人”的社会风气才能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条法规具有正面倡导作用,不具有反面惩戒性质,因此虽颁布5年之久,却仍不能为大多数司机所践行。要让这条法规落地,必须由地方政府出台并落实相应的执行与惩戒措施。我市于2015年9月启用了两处不礼让行人自动抓拍系统,分别是罗阳大道与马鞍山路路口北侧人行横道线、瑞湖路体育馆南出入口人行横道线,并及时处罚不礼让行人的司机。此举已经收到了一定成效,这就是法治的威力。

    法治,让人规避不让之罚;礼治,让人产生礼让之心。只有推行礼法合治,才能彻底整治斑马线前车不让人问题。“礼法合治”是中华古代法律文化的精华之一,善加继承,必有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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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2 斑马线前的礼法合治 2016-8-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