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案来了一位特殊“证人”
夫妻离婚,孩子该由谁抚养?法庭特派“家事调查员”调查双方抚养能力
最后,婚不离了,夫妻俩给“家事调查员”点了赞
■记者 黄君君
“被告的抚养能力高于我,希望孩子由被告抚养。”
“我也没有抚养能力。”
8月3日下午,市法院塘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原被告双方均认为自己的抚养能力不及对方,对方更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离婚应把孩子判给对方抚养。双方各执一词。
那该如何是好?这时,庭上来了位特殊的“证人”——一位社会工作师,也是我市在家事审判中引入的首位“家事调查员”,他应法庭要求就前期调查报告出庭作相应说明。
夫妻陌路,却都要对方抚养孩子
“我不想再过这样的日子了,我要离婚。”在庭审最初,原告李梅(化名)的声音很小,但很坚定。
李梅与坐被告席上的丈夫韩雷(化名)同为“80后”,两人相差3岁,相亲认识两个月就订了婚,一年多以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李梅性格偏静,韩雷却相反,这也体现在两人生活方式的差异上。虽然以前两人经常为一些小事吵吵闹闹,但还是能和好如初。不过,自从韩雷找了份新工作,李梅就感觉力不从心了。
“从2012年开始,我就觉得不对劲了。”李梅说,自从韩雷开始在夜场当领班,就经常晚归。工作性质如此,李梅说自己也能理解。但后来,韩雷下班后不回家了,而且经常夜不归宿。“平时两个人基本上没有交流。”李梅说,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今。
2015年,李梅向塘下法庭起诉要求与韩雷离婚,但因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而被驳回离婚请求。之后,双方没有和好。今年4月,李梅再次起诉离婚,要求将孩子判由韩雷抚养。“他的家庭条件比我好,孩子应该由他养。”李梅说。
但令李梅没想到的是,一向疼爱孩子的韩雷表示,他也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引入第三方“家事调查员”上门调查
经办法官林爱玉可犯了难: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直接抚养子女,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当然应该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且要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双方和好的可能性既已不大,那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就必须确定。林爱玉把自己的难题跟庭里的法官们说了。
是否有一种相对客观的方式来判断双方的抚养能力孰强孰弱?在一次次头脑风暴中,法官想到了弄份“赋分表”,逐项对双方抚养能力进行打分。在一次次的讨论后,一份包括经济基础、个人品性、亲情关系等5个方面14小项在内的“赋分表”新鲜出炉。细心的法官甚至考虑到了双方所在学区的优劣对比。
那该由谁来打分呢?“我们需要一个可以让原、被告都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来负责这个工作。”塘下法庭庭长薛箴言说,他们决定引入“家事调查员”,委托社工进行调查。
经与团市委联系甄选,最后决定委托市黑眼睛公益发展中心对李梅和韩雷的子女抚养能力进行调查,该中心负责人梁锋带领两名社工负责本次调查。
前后十余次调查走访,给出了评定意见
市黑眼睛公益发展中心是我市一家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早在2014年就介入了市检察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至今有13人在该组织的帮教下,重返社会、校园,目前在瑞重涉案率为0。这也为梁锋等人在开展抚养能力调查和赋分时积累了经验。
“现实比想象中来得更困难。”梁锋说。从联系韩雷到见到第一面,他们做了五六次尝试,而见到韩雷之后,工作也并不是一蹴而就。“我们的工作关系到孩子的未来,必须要做得细致一些。”梁锋说。炎炎夏日,他带着助手十余次上门走访,先后向原、被告本人及亲友、所在村居、工作单位等了解双方的抚养能力,并制作完成了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
“男方直接抚养能力较女方强,建议未成年子女小花(化名)由男方抚养。”在庭审中,梁锋作为特殊的“证人”,出庭提出了调查组的调查建议,并阐述了理由。
“我的工资并没有5000元,只有两三千元。”韩雷认为,调查报告中关于自己的经济能力的结论有出入。“在调查中,原告提出自己的工资为四五千元,被告说是六七千元,被告工作单位经理则是说5000元左右。我们综合得出了这一结论。”梁锋说。
梁锋的质证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无异议后,最终被法庭采信。
婚不离了,夫妻俩都给“家事调查员”点了赞
法庭辩论结束后,照例要征询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我不想离婚。”这是韩雷说的。“离吧……我再想想。”李梅的态度已不如起初决绝。经办法官林爱玉果断宣布了休庭。
休庭期间,林爱玉分别询问了李梅、李梅的父亲、韩雷的意见,还让李梅和韩雷单独谈谈。回到法庭上,林爱玉提醒:“原告,你仔细考虑清楚,等会正式开庭了,说离就要离了。”
李梅还在犹豫。此时,旁听席上的亲友们也纷纷做起了和事佬。“我们结婚几十年了,吵吵闹闹都有,被告去抱一抱原告,一切就都解决了。”陪审员戴大姐看不下去了,从陪审席上站了起来。
韩雷在大家的鼓励下从被告席上走了出来,走到李梅身边,主动拉起了她的手。“这婚我们别离了,我答应你,以后都听你的话,作息肯定规律起来。要是6个月后你还不满意,我主动离婚。”韩雷这话一说,李梅紧绷着的脸终于笑了出来。
最终,双方调解和好。婚,不离了。
“让梁锋他们来来回回跑了那么多次,我们感觉有点不好意思。他们做得很专业,工作也很负责,人也和蔼可亲,我们完全信任他。”庭审后,韩雷和李梅两人都还有些别扭,但说起几位“家事调查员”,他们都给点了赞。
“引入第三方对子女抚养权的能力调查并且赋分,是塘下法庭家事审判改革中的一个新举措。第三方能够相对客观地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抚养能力进行调查,能够让法官看到当事人在法庭上没有说、不想说的一些事情,有助于法官查明事实。”薛箴言说,“下一步,我们要进行制度化,建设家事调查员制度,特别是抚养权存在争议的,要想办法制度化、常态化,我们可能会考虑购买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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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涉及的“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