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开始
执行工业企业
差别化电价政策
本报讯(记者 项颖 通讯员 胡峰)近日,记者从市经信局了解到,从8月15日起,我市已经开始执行《瑞安市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方案》,根据2015年度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结果,对C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
今年2月份,我市启动2015年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工作,对象为全市4791家10万度以上工业企业,其中规上1079家、规下2893家、自然人用户819家。历时3个多月,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电力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初步评定规上A类184家、C类29家,规下A类99家、C类710家,自然人用电户C类807家。
参照评价结果,我市将对第一次被列为C类的规模以上企业实施预警,第二年仍被列为C类的,实行差别化电价;对规模以下C类企业及用电量超10万度的自然人工业用电户,则直接执行差别化电价,即在《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收取0.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