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和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瑞安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通知》(瑞编[2015]87号)的要求,房屋登记职能划转市国土资源局后,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仍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