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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物流企业未执行“货运实名制”
市运管局开出
瑞安首张10万元罚单

    因一物流企业未执行“货运实名制”

    市运管局开出

    瑞安首张10万元罚单

    本报讯(通讯员 项婷婷 记者 黄君君)记者从市运管局获悉,我市开出“货运实名制”工作开展以来首张罚单,并于昨日送达市正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强物流”)。据悉,该企业因未执行货运实名制,被处以罚款10万元。

    自今年4月底起,市运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运实名制工作,要求各企业重视该项工作,利用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图、上墙安全制度等做好宣传。今年6月份以来,运管局与企业签订货运实名制承诺书,发放统一标准的台账。另外,要求企业从7月1日起详细登记托运信息,包括托运单位、托运人有效证件信息、托运货物信息,货物验视情况、承运车辆等。

    7月26日,市运管局对“正强物流”进行货运实名制落实情况回访。检查发现,“正强物流”未开展货运实名制,当场发放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整改,并强调了货运实名制登记的重要性。

    8月12日上午,市交通局、市运管局联合塘下市监分局,对“正强物流”货运实名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对发放的整改通知书未引起重视,在全市货运实名制落实1个多月后,依旧未对托运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也未开封查验托运物品。

    塘下市监分局现场对该企业予以查封处理,市运管局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正强物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其作为公路货运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市运管局对其开出10万元的罚单。

    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货运实名制已在全省全面实行,货运企业在受理托运货物时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查验制度,对禁止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通过道路货运实名制的落实,可保证每一件托运货物来源可追溯,责任可倒查,同时将有效减少企业货运风险。希望各货运企业严格执行货运实名制,各货主也要自觉携带身份证,配合实名制登记。”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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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2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