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起诉离婚,法院却“保护”了她
塘下法庭一审驳回离婚诉求,还发了人身保护令
本报讯(通讯员 薛箴言 记者 黄君君)一对夫妻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妻子还持刀威胁丈夫,丈夫据此提出离婚。可是法庭的判决出人意料,非但驳回离婚诉讼请求,还向女方发出了人身保护令。这是怎么回事呢?
董先生与戴女士于2014年11月订婚,同年12月间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次年,双方生育一女。原告董先生称,双方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妻子戴女士常持刀威胁他。戴女士则称,丈夫曾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曾向董先生出具家暴告诫书。
诉讼过程中,戴女士表示,董先生虽曾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但鉴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意和好,不同意离婚。除了被告戴女士提供的家暴告诫书外,原告董先生并未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法庭一审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鉴于董先生曾实施家暴,塘下法庭依戴女士申请,并独立于一审诉讼程序之外,制发了人身保护裁定,裁定禁止董先生对戴女士实施殴打、骚扰等非法行为,并禁止其擅自处置共同财产。
塘下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既尊重了当事人对婚姻的自主选择,亦有效彰显了法律对家暴行为的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