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违法三年受限
环境违法企业要上“黑名单”
■记者 陈瑞建
明明有环保防治设施,却不使用,而是偷排;偷偷埋根暗管,往河里直排废水;城市空气质量不佳,却还在排放废气污染大气……今后,这些让市民气愤的环境违法行为,就不再只是接受一次性处罚这么简单了。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如果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面对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违法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方面处处受限。
13类违法行为必上“黑名单”
“试行办法”规定,共有13类违法行为被划入“黑名单”,比如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被设区市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等。
在认定“黑名单”程序上,省、市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认定权限,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进行采集,并将采集的数据上报给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这份“黑名单”动态更新,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所辖区域认定的“黑名单”信息,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省环保主管部门。省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省本级“黑名单”的认定、全省黑名单信息的统一汇总、发布。环境违法“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由省环保部门通过微博和“信用浙江”网站、门户网站等公开。
环境违法“黑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纳入“黑名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公布时除去部分字段)、违法事实、惩治措施、作出决定的机关、决定书的编号、认定机关、发布时间等信息。
此外,我省还将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在市场交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发挥惩戒约束作用。
3年没撤出“黑名单”,企业发展将受限制
这份环境违法“黑名单”列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等建立通报机制,并且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对涉及企业都予以限制。
“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以后企业的违法成本将会越来越高。
记者了解到,按照“试行办法”内容,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公布期限届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其信息从门户网站上公布的“黑名单”中撤除,转入“黑名单”后台数据库,永久保存其列入“黑名单”的记录。
而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要想改过自新,也有一次“信用修复”的机会。按照“试行办法”内容,在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6个月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可向作出认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
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违法企业还要选择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介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然后由作出认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并上报、报备给其他相关部门。
“‘黑名单’制度是一种倒逼制度,最终目的还是希望企业能够从自身出发做好环保工作。如果企业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位了,都能依法管理企业的环保工作,就不需要惧怕‘黑名单’。”该工作人员说。
“黑名单”制度
倒逼企业“向善”
■陈瑞建
《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在我省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只要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且认定属于13类违法行为,就要进入“黑名单”,不仅要面对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失信体系,让违法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方面处处受限。
以“黑名单”的形式,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公布,一方面,向这些违法企业施压,督促其立即采取行动,改善生产条件,倒逼其进行相应整改;另一方面,也是对市民环境权和知情权的一种保障,方便老百姓对这些企业的日常监督。希望借助这个“一石二鸟”的制度,真正留住城市的绿水青山。
环境质量是城市的一张脸,如果城市空气出现“雾霾”等恶劣气候,城市河流颜色出现变色、发臭等状况,不仅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更是给城市脸上抹黑。而那些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企业,不仅是在“消费”我们的现在,也是在“透支”我们的未来。
如何避免这样的后果?笔者认为,“黑名单”制度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将那些不规范经营的企业、无视环境现状的生产企业拉入黑名单中,公开示丑,限制其发展,这对所有的生产企业都会起到警示作用。这些企业一旦上了“黑榜”,企业信誉就会受损,这也就督促被公布企业必须要迅速开展整治行动,以求尽快重塑形象。
当然企业也只有转变原本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发展方式,完成发展的升级换代,才能真正实现零污染、零排放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