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关于加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5年12月4日修正版)、《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0〕59号)和《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与结算管理制度的通知》(温发改服务[2015]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与使用管理的具体情况,拟对全市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清理并及时做好结算工作。请相关单位对本单位已竣工决算的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梳理,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资料提交瑞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手续的,自建设工程决算完成之日起超过两年仍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其预缴的专项资金按行政程序规定缴入国库。
办理地址:瑞安市马鞍山路137-143号
联系电话:65818726 65818727
瑞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