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罚款、停业、刑拘,向不文明行为亮剑
■首席记者 严小章 通讯员 叶素青
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随意占道经营,餐饮店油烟、污水直排……当前,我市正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些不文明行为与之格格不入。
近期,各相关部门加大力度,从严执法,向这些不文明行为亮剑。
不文明施工,停! 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是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住建局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文明施工,提升文明施工整体水平。
【案例一】在8月“两创”抽查中,瑞祥新区董一村安置留地工程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生活区未隔离,公厕没有防蝇设施,杂物、生活垃圾多,地下室积水多等问题。根据市创建办的反馈情况,市住建局立即责令董一村安置留地工地停工整改,并对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记不良行为公示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在10月的“两创”检查中,市区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一系列问题,如项目经理未在岗,施工现场未完全封闭管理,门卫制度未有效落实,施工人员多人未戴安全帽,泥浆池护栏未设置,现场环境脏乱、泥浆满地等,市住建局责令其停工整改。
非法行医,查! 多人被立案调查
市卫计局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对校园周边执法力度,确保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营造健康环境,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案例一】周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却在仙降街道邮电路一间出租民房内,从事牙科诊疗活动。9月28日,周某某被市卫计局查获,涉嫌非医师行医,被立案调查。
【案例二】夏某某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却在汀田街道强里村商业街544号从事美容服务经营活动。9月5日,夏某某被市卫计局查获,涉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被立案调查。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熟食加工,罚! 一餐饮店被罚5万多元
文明经营是文明城市创建中一项重要内容。市市监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去年12月15日,市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玉海街道大沙堤由高某某经营的熟食加工点进行检查。经查证实,高某某于2015年11月3日开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熟食加工经营活动,加工后在大沙堤菜市场路口处销售,截至2015年12月15日案发时,高某某共计加工销售卤味货值5000元。市市监局依法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并处以罚没款55000元处理决定。
【案例二】今年2月18日,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塘下镇陈宅村广场中路一餐饮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店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但其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日立案后查实,该店为潘某投资开办,从今年2月13日开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未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至2月18日案发时,共计违法所得2897元。市市监局依法对潘某处罚款52897元。
占用疏散通道,罚!
一公司被罚3万元
疏散通道是生命通道,占用疏散通道不仅威胁群众生命安全,也是文明城市创建中一项重要内容。市公安消防局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案例一】7月13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人员对浙江商城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大量商铺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处以商城集团3万元罚款。
【案例二】8月20日,市公安消防局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锦湖街道沿江西路的浙江永久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占用防火间距,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以浙江永久科技实业有限公司5000元罚款。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罚!
倒了6立方米垃圾换来21万元罚单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侵占城市道路……这些行为不仅不利于城市道路畅通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坚决向这些不文明行为亮剑。
【案例一】温州市河道绿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滨海新区丁山二期的施工工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倾倒的建筑垃圾总量6立方米,该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1万元罚款。
【案例二】吴某某在玉海街道滨江大道南侧16号,扩大店门面5.4平方米,侵占城市道路,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杨某某在滨江大道一期9-14号,扩大店门面6平方米,侵占城市道路,被依法处以罚款6000元;林某某在莘塍民莘路占用城市道路,占用面积14平方米,被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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