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11版:聚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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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活禽屠宰管理,有效防控禽流感疫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瑞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11月4日起在瑞安市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冷链配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阳、玉海、锦湖、东山、上望、莘塍等六个街道管辖范围内,一律实行活禽集中定点屠宰、杀白上市,严禁设置活禽交易场所、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除上望街道家禽集散地批发外),不得擅自进行活禽屠宰。同时,确定瑞安市贻明禽类加工厂(上望街道九三村横塘下)作为活禽临时集中定点屠宰厂,其出厂的禽类产品需佩有检疫合格标识及屠宰企业产品标识。潘岱、汀田、飞云、云周、仙降、南滨等六个街道管辖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内外及周边,禁止活禽交易、屠宰,原则上实行杀白上市。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及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烧卤腊味加工厂等单位食用或出售的禽类产品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同时建立采购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

    三、广大市民应提高禽类产品安全识别能力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倡导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自觉购买带有检疫合格标识及屠宰企业产品标识的禽类产品。

    四、市场监管、农林、综合执法、公安、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和街道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活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监管。对违法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市市场监管局12315;市农林局12316。

    瑞政告〔2016〕34号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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