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公益机构可获“事业单位身份证”
我市颁发首份相关法人证书,该机构将享受公办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本报讯(通讯员 徐泽 记者 黄君君)近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向民办公益机构——瑞安阁巷卫生院颁发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图)。该单位成为我市第一家拥有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的非政府创办的公益机构。
据悉,凡具有国有资产成分(不限形态、数额和比例)、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活动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通过建立健全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将社会力量和其他组织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使其具有与公办事业单位同等的法律地位,在税费减免、用地用房保障、融资信贷、水电气使用等方面享受公办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待遇。
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既能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又能倒逼公办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政府由公益服务提供者转变为公益服务引导者、监督者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