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破坏选举行为
营造风清气正选举环境
■本报评论员
高楼镇某选区的市十六届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林某某,在选举期间,让其朋友王某国、王某田、林某贵、林某来等人代为宴请选民进行拉票。因涉嫌破坏选举行为,12月13日,林某某被市选举委员会依法取消代表候选人资格。
市、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而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行为,妨碍了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是绝不容许的。为此,市委专门转发了《中共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预防和查处破坏选举行为的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防止并严肃查处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林某某拉票贿选,冲击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红线,是对党纪国法的挑战,必须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严肃查处破坏选举行为,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人大代表的选举,关系着国家政权建设,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行为,严重干扰和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得选民无法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来选举人大代表,侵害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损害政权基础。只有严肃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才能引导选民、候选人依法参与选举,才能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人民对选举的信任。
严肃查处破坏选举行为,是贯彻落实选举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是选举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选举机构要保持对破坏选举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核查。对于经查证属实的破坏选举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只有严肃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才能维护选举的权威性,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严肃查处破坏选举行为,是确保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的现实需要。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行为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破坏了正常的选举秩序,妨碍了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只有严肃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才能保证选民选好代表,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为我市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