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聚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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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佬”频出没 大小鱼遭“屠杀”
市海洋与渔业局打击电鱼不手软,今年出动执法200余次
查扣电鱼船舶
查处电鱼者
海上执法
收缴的电鱼设备等

    “电鱼佬”频出没 大小鱼遭“屠杀”

    市海洋与渔业局打击电鱼不手软,今年出动执法200余次

    ■记者 李群 通讯员 吴初翰

    近日,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定点蹲守陶山、碧山,对辖区内河流和溪流开展为期三天的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共查获违法电鱼船舶6艘,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电鱼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作业类型,今年,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大电鱼执法力度,总出动247次,出动1088人次,收缴电鱼设备62副、发电机3组、小流刺网等网具17副;查扣8艘电鱼船舶;处罚电鱼案件5个,对当事人分别予以罚款。

    电鱼行为如同赶尽杀绝

    市民如发现可拨“65912395”举报

    身后背个电箱,一手拿着通电的电叉,一手握着网兜,或沿河行走,或驾舟轻泛,电鱼人一路前行一路“捕鱼”。所到之处河中鱼虾均不能幸免,或被电死,或被电晕,即使能侥幸存活下来,这些鱼儿也是身负重伤,命不久矣。

    “电鱼属于灭绝性、掠夺性作业,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作业类型。”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种捕捞方式会电死小鱼、鱼卵,电晕大鱼,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造成“绝后”,而更严重的是电流通入水体会使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缺氧性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鱼类等水生动物是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减少水中氮、磷含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生长,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河道“清道夫”的作用。电鱼、炸鱼等行为严重削减了鱼类的数量和品种,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巨大。如市民朋友发现非法捕鱼的行为,可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0577-65912395。

    多措并举严打电鱼行为

    定点执法+日常巡逻效果好

    电鱼是违法行为,但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仍有人顶风作案。今年,市海洋与渔业局继续开展电鱼执法专项行动,创新执法方式,开展定点蹲守执法,并在多发区域成立电鱼巡逻队,对电鱼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据悉,随着市民对电鱼违法行为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与往年相比,今年海洋与渔业部门接到的举报次数明显增加。该部门共接到 110应急联动和市长热线12345举报220起,均能做到及时出动与及时回复。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还多次组织人员摸排和暗访,精心部署,开展定点执法,在陶山镇、塘下镇内河,实施淡水专项电鱼执法行动,对查扣的8艘电鱼船舶予以拆解。

    10月11日上午,执法人员兵分两路,海陆联动,出动执法车和执法船,对陶山辖区内的河流和溪流进行地毯式检查。

    9时40分,执法人员在飞云江碧山沿岸检查时,发现有2艘疑似电鱼船舶正在作业,并立刻登船检查,确认为电鱼作业后,予以扣押船舶至碧山涂厂村码头。而后,又在飞云江陶山流域查获2艘疑似电鱼船舶,但船上人员不仅不配合检查,还耍起无赖,将船舶冲上岸边浅滩,严重威胁执法人员及其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后,该船终于停靠至船厂码头,但船上人员仍旧抵抗并多次试图割断缆绳逃跑,最后,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当地派出所合力执法,14时10分,该船渔民终于放弃抵抗。当天,执法人员又查扣2艘违法船舶。

    此后两天,执法人员对陶山附近所有河流进行巡查,3天共登船检查渔船26艘,查获违法电鱼船舶6艘。

    同时,针对多发区域,海洋与渔业部门创新执法手段,拨付相关执法经费,在马屿镇、莘塍街道、高楼镇、湖岭镇成立电鱼查处巡逻队,通过加强日常巡逻,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电鱼行为,使区域内电鱼违法行为大大减少。据统计,马屿镇和莘塍街道今年共查获90余副电鱼工具。

    今年查处的典型案件

    渔船海上电鱼,被罚4.8万元

    海上使用电脉冲捕捞,被罚4.8万元

    8月17日5时22分,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执法人员发现浙岭渔21939船在海域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在看到渔政执法人员时,船东黄某某马上组织船员将电脉冲设备拆卸并丢入海中,随即执法人员登船检查,船上有拖虾网一张并有红虾50公斤。

    经执法人员查实,该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规定,其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一案已构成违法。市海洋与渔业局对黄某某作出没收渔获物50公斤、罚款4.8万元的处罚决定。

    飞云江口使用带电小拖虾捕捞,被罚3150元

    3月22日上午9时43分,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乘坐中国海监7056艇,对在飞云江口生产的瑞渔机3097船进行检查,发现该船使用带电小拖虾作业类型进行捕捞。

    经调查,该船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其作出罚款3150元的处罚决定。

    河道内使用带电渔网捕鱼,被罚800元

    3月11日上午10时06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接到市民电话举报有人电鱼,执法人员在莘塍街道周田村横河处位置发现贾某某驾驶一艘钢质船舶并使用电力进行捕捞。经现场检查,发现船上有主机1台、发电机1台,并有一副带电线的渔网,船上有鲤鱼、鲫鱼等渔获物5余公斤。

    经调查,贾某某违反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对其作出没收渔网及发电机组一套、罚款800元的处罚决定。

    电鱼违法行为该负的法律责任

    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电鱼、炸鱼、毒鱼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都作出明确规定。

    一、使用电鱼、炸鱼方法进行捕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使用电鱼、炸鱼方法进行捕捞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司法机关:1.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的;2.在内陆渔获500公斤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在海洋渔获2000公斤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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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佬”频出没 大小鱼遭“屠杀”
瑞安日报 聚焦点 00002 “电鱼佬”频出没 大小鱼遭“屠杀” 2016-12-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