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房产权利人陈长春,提供瑞集用(2005)第7-607号土地证、瑞房字第0002251号房产证、房地产买卖契约、完税凭证、承诺书等材料,来我局申请办理坐落于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五林村解放路42号,土地面积为66.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5.605平方米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房产权利人陈长春提供的材料,该房产于1992年12月由吴风月买卖给陈长春。现公告要求吴风月在1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若吴风月在公告期内未来申请的,将由陈长春向我局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