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使用“远光灯”
是对生命的敬畏
■陈桂芬
2月15日至20日,瑞安交警部门开展4次整治行动,严查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共查处违规使用远光灯490人次,其中处罚194起,自愿体验远光灯296人次(详见本报2月22日第5版报道)。
一些自愿“以身试灯”体验被远光灯强光瞬间照射的驾驶员承认错误,并表示:“根本睁不开眼,看一秒,眼前白茫茫。”
违规使用远光灯,令迎面而来的驾驶员有了安全盲区,降低了安全系数,提高了事故发生率。不管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面对汽车远光灯胆战心惊,深恶痛绝。交警部门整治违规使用远光灯,就是要驾驶员规范使用远光灯。
我市不会使用远光灯、近光灯、防雾灯的驾驶员不在少数,甚至有些驾驶员连车灯的开关在哪里也不知道,这主要是因为对自己的汽车不熟悉,没有掌握汽车的使用功能。甚至有驾驶员说,“我只会开白天车,开夜车的车灯也是家人替我开起来的”。文明驾驶对这些人来说只是纸上谈兵。
滥用远光灯,是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六项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等。现在各地交警部门整治滥用远光灯,就是要整出文明行车、安全行车,规范使用远灯光、近光灯的效果。
2月16日,交警玉海中队在瑞湖路瑞安中学前路段设卡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获了1辆教练车违规使用远光灯。教练本应是学员学习的典范,却也违规使用远光灯,怎能做到言传身教?交警部门采用体验式处罚是对违规使用远光灯司机“以身试灯”,这是很好的处罚方式,让驾驶员真正体会到滥用远光灯的危险性。
作为按规行车的驾驶员,遇到相向而行滥用远光灯的车,不妨让一让尽量避行或慢行甚至停车让对方的车通过,千万不要以毒攻毒的方法来对付违规驾驶车辆,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就后悔莫及了。
不管是经济处罚、扣分,还是体验式处罚,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让违法者掌握汽车的使用功能,学会守法驾驶、文明驾驶,这也是对生命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