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5版: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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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松东路延伸线修路挖大坑,却未设置明显警示牌
市民凌晨开车遇大坑,车损2万元

    万松东路延伸线修路挖大坑,却未设置明显警示牌

    市民凌晨开车遇大坑,车损2万元

    ■首席记者 缪星象

    “挖这么大的坑,却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车都被坑坏了。”3月7日凌晨,市民郑先生开车经过万松东路延伸线莘塍街道前埠村附近,路上突然出现一个大坑,导致汽车多处受损,修车要花2万元,幸好人没事。

    车主:凌晨开车遇大坑,车辆多处破损

    3月7日凌晨0时40分许,郑先生因有急事,开车经过万松东路延伸线,当开到前埠村附近时,前面突然出现一个大坑。郑先生本想绕过去,但当时一边是大卡车,另一边是一辆电动车,郑先生避无可避,只好硬着头皮从坑上开过去。当时他的车速大约50公里/小时,结果车子碰到坑的边缘,底盘受损严重,车也开不动了。

    郑先生下车后查看,气不打一处来,这个坑长宽大约均有2米,呈正方形,深约10厘米。除了坑前半米的位置放着一个反光锥桶之外,没有别的明显警示标志。当天上午,郑先生将车送往4S店检查,发现底盘受损严重,变速箱、水箱也坏了,修理费要2万元。

    “挖这么大的坑,仅在坑边放一个反光锥桶提醒,这不是坑人吗?”郑先生想要维权,但不知道应该向哪里投诉。

    施工方:路面破损修补,有放置反光锥桶

    3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郑先生所说的万松东路延伸线前埠村位置,发现那个大坑已经被沥青填平,沥青面积大约为2米×2米的正方形,一个反光锥桶放在沥青边缘,来往车辆纷纷避让。同时记者在该处东面的七坦村、前埠村返回地等路段陆续看到6个类似的沥青块,前面都放着反光锥桶。

    记者从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了解到,目前万松东路延伸线路段的施工单位是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还处于保修期内。日前因该路段出现小部分路面破损,由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维护。

    记者从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3月7日当天,沿线前埠村等路段已经整修完毕,当时有要求施工人员安放反光锥桶提醒,另外施工时所挖的坑只有10厘米左右深度,照理说不至于让车辆受到如此大的损失,施工方将对该情况做进一步了解。

    说法:夜间施工需挂警示灯,施工人若未尽义务应担责

    记者从市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了解到,按照相关法规,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需要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识牌。施工点在道路上时,还应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夜间施工还需要挂警示灯。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肖成飞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施工人在公路的建设或养护过程中未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其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以致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施工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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