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莘塍所
调解一起合同纠纷事件
经营户从鞋厂购进一批鞋子,却发现部分鞋子存在瑕疵。当事双方起争执。这属于消费纠纷还是合同纠纷?昨日,市场监管莘塍所就接到这样一起求助。
日前,来自四川成都的卢先生在瑞安某鞋厂买进60多双鞋子用于销售,后发现这批鞋子存在质量瑕疵,遂全部退回给该鞋厂。不过,他与鞋厂就退回鞋子的差价补偿金额产生纠纷。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向市场监管莘塍所寻求帮助。
该所消费调解员在耐心询问产品是否用于经销、是否有合同和发票后,认为这起纠纷的缘起虽然是质量问题,但并非所有的质量问题都是消费纠纷,卢先生将鞋子买入后用于商业经营,属于经营者,并和鞋厂有合同,因此该案件属于合同纠纷。
最后该客户获得50多双新鞋以及现金800元的补偿。
(通讯员 林雪 记者 金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