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9日
本报讯(记者 林翔翔)邻里纠纷起争执,因提出赔偿金过高无法达成调解,安阳街道张某进京非正常上访,近日被我市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以行政拘留9日。
张某2009年搬至莘塍街道,以出租房子为经济来源。3月5日,张某从苍南坐动车进京。3月6日,他在北京非正常上访反映法院判决不公问题,次日被街道干部劝返回瑞。
据了解, 2015年8月13日,邻居赖某以轩屋屋檐水槽漏水为由到张家闹事,将张家水槽捣坏,又于次日发生争执将张某脸部抓伤。期间,莘塍派出所受理调查这个案件,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的伤势为轻微伤。张某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后经温州市公安局鉴定仍为轻微伤。之后,莘塍派出所召集张某居住地村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因张某提出数十万元的高额赔偿金,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调解。
在民事赔偿方面,去年7月27日,张某向市人民法院依法起诉,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赖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照片冲洗费、复印费、财产损失费等合计36023.5元。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赖某赔偿各项损失费合计6780.92元。去年10月12日,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赖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
张某不服法院判决,而直接采取不正当方式进京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决定。
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奎介绍,信访制度的设立旨在设置更简便、更高效的申诉渠道,上访人可以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不到指定场所,不依照逐级信访的程序依法反映诉求的,属非正常上访。对因此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本案中张某不服法院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即使判决已经生效,张某也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当事人张某的做法显然与法相悖,非常不可取,建议广大群众应做到依法维权,依法定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