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带头推进绿色殡葬改革,义不容辞!
■记者 金邦寅
“近段时间,市长热线、信访局等单位转交了一些违规建设私坟的举报,我们已派员进行了查处,对违规建设的私坟进行拆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参与新建私坟的线索,将按规定在核实后,交相关部门追究党政纪处分……”昨日,市殡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党员干部带头推进绿色殡葬改革,义不容辞!实际上,早在2014年6月,市委、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瑞安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操办丧事做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并推行了丧事报告制度。
“四个带头”,引导群众
搭灵棚、做道场、放鞭炮、撒纸钱,与全国很多城市一样,这也是瑞安居民长期以来的丧葬陋俗。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对此类行为进行劝导,更要带头抵制,并以清新的、文明的、节俭的方式来引导群众。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若干规定》中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了“四个带头”,即带头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带头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带头宣传殡葬改革。
《若干规定》要求:带头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积极倡导丧事简办,树立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带头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自觉摒弃焚烧纸钱、摆放祭品、燃放烟花爆竹等祭拜陋习,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居家祭祀、网络祭祀和社区公祭等环保、节俭、健康、文明的绿色祭祀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良传统文化;带头宣传殡葬改革,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青山“白化”治理工作,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丧事办理报告制度”,身体力行
“让党员干部少一分任性,多一分自觉。”我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不只是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是动真格。
《若干规定》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增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在殡葬活动中,严格执行丧事办理报告制度。
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应当在家人去世后及时填写《瑞安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丧事办理报告登记表》,并于2天内上报。
实行分层分级报告,科(局)级领导干部向市纪委报告,一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告;村(居)党组织书记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一般党员向所在村(居)党组织报告;“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向归口的上级党(工)委报告,一般党员向所在“两新”组织党组织报告。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的,将视情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故意瞒报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顶风违纪,一律严惩
我市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党员、干部,将如何处理?
《若干规定》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自觉遵守以下“十个严禁”规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严禁新建、翻修(刷白等)坟墓;
(二)严禁殡期超过7天;
(三)严禁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置办酒席超过20桌、用于丧事活动的花圈花篮总数超过15个;
(四)严禁出现占用交通道路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摆放花圈花篮等妨碍交通秩序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的行为;
(五)严禁操办丧事时沿路吹打、沿街游丧、抛撒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出大殡行为;
(六)严禁在治丧期间出现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七)严禁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葬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借机敛财;
(九)严禁骨灰装棺再葬;
(十)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开展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扫活动。
《若干规定》规定,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并点名通报,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