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了“移动端代开电子发票”平台
纳税人用手机就可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本报讯(首席记者 严小章 通讯员 薛绿洲)全市临时经营纳税人有了自己的“移动端代开电子发票”平台,只需通过手机或移动终端下载安装“易办税”APP,经过申请、资料审核、在线缴纳税款等环节,即可快速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可通过微信、短信、QQ、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快速传递给受票方。这是记者从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席会议上获悉的。
“移动端代开电子发票”平台的出现,将使代开发票由线下的排队等候转化为线上的零等待,7*24小时的代开服务打破了工作日8小时的时间限制。“代开发票的申请、审核、代开票、缴税、传递等全程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了非接触式的纳税服务,实现了实体办税向移动互联网办税的转变。” 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掌上移动办税和支付宝、微信等快捷支付,更是突破了空间限制,无需亲临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随手操作,发票代开和税款缴纳更加便捷。
对于纳税人普遍关心的信息安全问题,APP开发商航天信息的技术人员表示:“利用云服务,我们实现了该平台系统运行的实时监控,还借助业务金融数据加密、电子发票签章和金税盘等多种方式,保障平台所有数据安全传输。同时,采用负载匀衡,数据冗余和异地备份,提升数据储存使用效率。”
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有相同的效力吗?自行打印的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和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有何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电子发票允许作为报销凭证,同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彭振胜说。
此外,为防范涉税风险,税务机关制定“代开负面清单”,对收入性质、代开金额、代开对象经营地等作出相应限制,具体规定可上“网上代开电子发票”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