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污水处理费
合理吗?
问题编号29647:我村在南滨街道,要收毎吨收污水处理费0.95元,合理吗?
水务集团回复: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的资金。我市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新征收标准和范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0.50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由市市政园林局委托市公用事业集团代征。南滨街道在本次调整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