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5亩以下公益性生态公墓审批程序更简便
原先2年不一定能够批下来,现在最快2个月以内完成审批
■记者 金邦寅 通讯员 何佳
“本月起,我们开始对审批面积5亩以下(含5亩),并以村为建设主体或村村联建的,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公墓简化审批手续,如果相关资料手续都齐全的话,最快2个月可以完成审批。”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殡改办(市殡管所)获悉的。
近日,市府办正式印发了专题会议纪要,对5亩以下公益性生态公墓审批实行简化程序。为此,记者特地邀请市殡管所所长王晓为大家解读这一新政策和注意事项。
1.审批对象:
面积在5亩以下(含),以村(居)为建设主体或村村(居)联建的,仅向本村(居)(联建村居)村(居)民,以及祖籍或原户籍在本村(居)但现已迁出的人员提供,同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生态公墓(含节地型)。跨乡镇(街道)村村(居)联建的,须经各自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点评:公墓的建设规模将根据所在村或联建村的户籍人口规模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测算,自建自用,严控公墓规模,防止公墓公益性质发生变化。就是指不能承包给第三方运营,不能对外出售进行经营活动,旨在加快我市公墓建设,满足群众基本需求,从根本上遏制青山白化。
2.明确选址条件:
除耕地、农保地,地址灾害点,“两路两 ”和“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以及自然风景一级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五种情形外,民政、国土、住建、农林、风景旅游、供电、水利等部门对选址点应当予以出具同意选址意见。
点评:除五种情形以外的,其他选址原则上都能够通过审批。明确红线,杜绝了理解歧义,行就是行,不行的就是不行。
3.简化后的审批程序:
村(居)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四址放样图等相关材料→由市民政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对拟选址点进行现场踏勘→在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出具选址意见后,市民政局予以批复并发文→市农林局根据市民政局批复文件报批林地使用许可证→村(居)在政策处理完毕后,将公墓建设总平面图、公益性公墓建设承诺书报市民政局备案,由市民政局出具开工许可,并由市民政局将相关手续抄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
点评: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但不能降低标准和质量,最快2个月以内通过审批。
公益性公墓简易审批流程图
申请
1、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须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2、公墓建设项目所在村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兴建的决议(需有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或驻村干部参加并签名见证,乡镇(街道)盖章认可;3、四址放样图;4、村村联建的需提供联建协议书。
踏勘
1、出具项目选址联系单,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7个工作日);2、市民政、住建、国土资源、农林、电力、水利、风景旅游等部门出具选址意见(5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的,
一次性告知补交。
批复发文
市民政局予以批复并发文(5个工作日)。
林地用地
审批
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提供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相关手续,具体由市农林局确定)(15个工作日)
开工
1、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墓政策处理完毕、出资、公墓负责人等相关证明;2、公墓建设总平面图;3、公益性公墓建设承诺书;4、抄告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局;5、出具开工许可证。
材料不全的,
一次性告知补交。
4.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由村(居)集体自有资金或村(居)民自筹资金解决,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提取15%的预留经费,作为公墓在其使用期内(一般为20年)的维护经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
点评:自筹自建,预留维护经费。
5.公墓供给方式:
公益性生态公墓原则上按成本价(含15%的维护经费)向本村(居)(联建村居)村(居)民提供;经公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可向本乡镇(街道)内其他无公益性公墓村(居),或因特殊原因需跨乡镇(街道)安葬的群众进行零星调剂,可加收30%以内的调剂费。
点评:确保为村(居)民供给低价生态公墓,凸显公益、生态属性,禁止商业买卖。
6.纳入窗口审批
“村(居)责任人将作为公益性生态公墓审批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违规的,将依法追责处罚。同时,公墓建设单位应尽量保留原植被,先绿化后建墓地,避免大肆开挖、野蛮施工。”王晓进一步提醒,民政部门已确定专人负责帮助各村(居)在市审批中心民政窗口提供全程审批便民服务,各乡镇(街道)各村(居)要抓紧时间,加快本地的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全面推行公墓葬,禁止违规新建私坟,破坏土地等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