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渔区还一网打尽
洞头老渔民被移送起诉
本报讯(首席记者 缪星象)在东海禁渔区内,使用拖网非法捕捞水产品,且网目只有26毫米,大鱼小鱼一网打尽。近日,洞头渔民郑某等7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我市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中6人被取保候审,1人已被移送起诉。这也是今年以来,我市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之后,首例被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
拖网网目只有26毫米
大鱼小鱼一起抓
4月21日7时许,北龙东海海域禁渔区内,一条小渔船在海上以七八节航速行驶,船后拉着拖网,在数海里的范围内来回捕捞,密集的拖网不时捞上一条条小鱼。这是当天上午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北龙东海海域禁渔区发现的一幕。
执法人员立即开船靠近,登船检查,发现船主郑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同时,执法人员在该禁渔区内陆续查获其他6条类似的拖网渔船。5月23日,该案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移送至市公安局,当日郑某投案自首。
今年50岁的郑某,是温州市洞头区人,是当地老渔民,很清楚北龙东海海域禁渔区长年禁止拖网捕鱼。他的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规定使用的渔具是张网,但今年4月份以来,他发现张网捕鱼抓不到什么鱼,就私自改成了拖网捕鱼的方式,自己做了拖网,而且网目非常小,只有26毫米。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郭传兴介绍,国家规定,拖网网目不得小于54毫米,而此次查获的同一批7条渔船使用的拖网网目都在30毫米左右,郑某的渔船拖网只有26毫米。同时,这些渔船在东海海域禁渔区内,使用小网目单船有翼拖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以为“罚款而已”
被移送起诉,他很后悔
执法人员在这些渔船上查获的鱼大部分都很小,有的只有手指头长,而四五月份正是近海鱼类洄游产卵的时节,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据郑某交代,他使用拖网渔船捕捞了七八天,头一天捞上的鱼卖了500多元,总获利数千元。“我以为最多也就罚点款,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现在后悔死了。”郑某说。
郭传兴介绍,以前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主要是经济处罚,违法成本较低,今年以来我市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郑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成为近年来我市类似案件中首例移送起诉的案件,同批其他6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将陆续移送司法机关。这些案例也给广大渔业从业人员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