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
工业企业“零土地”
技改审批改革
本报讯(记者 项颖 通讯员 叶玉洁)近年来,浙江省和我市相继出台了有关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审批方式改革工作系列政策,为企业主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据悉,“零土地”技术改造是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
今年以来,我市继续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工作。近日,由市经信局、市府办牵头,召集市审管办、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瑞安经济开发区、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就“零土地”技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抓好落实。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和省经信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瑞安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瑞政办〔2015〕145号)文件精神,快捷、高效地做好相关审批承诺工作。
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会上,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提出,按照《瑞安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中的部门责任区分要求,希望继续加强各部门间联动、强化措施、明确任务,让我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有新的突破,争取圆满完成今年温州市考绩办对瑞安市的考核指标。
会议要求落实备案工作。据悉,凡是对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改扩建项目,需先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确认是否属于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经信局负责备案,相关部门对照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目录清单(2014年)办理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发改局负责备案,相关部门仍按原审批流程办理。
此外,会议还确定相关事项承诺备案数问题。据悉,按照计划安排,今年市经信局负责完成节能事项承诺备案项目数大于等于10个;市环保局负责完成环保事项承诺备案项目大于等于10个;市住建局负责完成规划许可事项承诺备案项目数大于等于5个和施工许可事项承诺备案项目数大于等于5个;市安监局负责完成职业卫生事项承诺备案项目数大于等于5个;市气象局负责完成气象事项承诺备案项目数大于等于5个;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完成消防事项承诺备案项目数大于等于5个。
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严格贯彻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做好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加强政策意见的宣传和配套改革机制的建设,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