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保参保对象:
经瑞安市社会保险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决定,本市2017社保年度有关社保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1.调整2017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温州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对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分按本单位当年上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即按“工资总额”征收,并按月向地税部门申报;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定期向社保部门实行申报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个体、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为3400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降低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的缴费比例。从2017年7月1日起,住院医疗统筹部分的缴费比例从6%下降至5.2%,门诊医疗统筹部分的缴费比例从5.5%下降至5%。
3.提高城镇职工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从2017年7月1日起,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由8000元/年提高至10000元/年。
4.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实行差别化报销。从2017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转省外就医的,对有无办理转诊手续的,在本市报销规定比例上分别降低5%和15%。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住院费用实行差别化报销。从2018年1月1日起,转省外就医的,对有无办理转诊手续的,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比例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5%和25%。
6.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一体化报销范围。从2018年1月1日起,己纳入医保管理的1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就诊医疗报销费用纳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的同等报销待遇。
7.机关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调至省平(4700元/月)。
8.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和补助金待遇的调整。从2017年7月开始,一、二、三档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每档调高50元,即分别为615元/月、565元/月、515元/月。基本生活补助待遇增加10元/月,即提高至100元/月。
9.大中型库区移民养老保障待遇的调整。从2017年7月开始,大中型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待遇每人每月增加20元,提高至470元/月。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
关于2017社保年度有关社保政策调整的通知
我市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又将开始,我们的微服务平台也是被相关话题频频刷屏,现将微粉关注的几个问题梳理回答如下。
一、月缴存额调整工作
(一)时间安排:第一批是2017年7月1日至15日受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数调整;第二批是2017年8月1日至15日受理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基数调整。
(二)计算公式: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职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2016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16年1-12月份工资总额÷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各按12%执行。
(三)额度规定:计算后,职工本人的2016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3459元(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3459元计算;如高于17294元(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17294元计算;如单位有条件并申请的,经分中心核准,该单位职工最高可按28823元(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5倍的进元计算值)计算。
调整后,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单位和个人合计832元(低门槛进入的企业下限为单位和个人合计346元),上限为单位和个人合计7466元。
(四)受理方式:一种是单位正常缴存人数在30人以上的,采取EXCEL电子表格导入法,请经办人携带U 盘到公积金办事大厅拷取单位基数调整EXCEL电子表;另一种是单位正常缴存人数在30人以下的,采取纸制基数调整表格录入法,请经办人到公积金办事大厅领取《基数调整清册》。还有,要记得携带单位公章哦。
二、年度验审工作
(一)时间安排: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建议与基数调整工作一并开展。
(二)验审对象和内容:验审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验审内容为单位及职工是否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验审需提供的资料:
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报告书》(2016年度);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2016年度社保(养老保险)在职人员花名册。
三、身份认证工作
身份认证后,可使用的功能:1.账户余额变动时,免费短信提醒;2.通过温州公积金网查询余额;3.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建议可以与基数调整工作一并开展。向窗口领取《身份认证申请表》,交由单位职工填写签字(表格两面都需要签字),附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经办人到我分中心代职工统一办理即可。
四、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工作
如果单位因经济上确有困难无法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或符合缓缴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根据规定必须每年申请一次,需要提供: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2.近半年的财务报表;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意见。
五、个体工商户和离职托管户的年度送缴工作
城镇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按3459元,最高不得超过5764.50元,按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额缴存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城镇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上年度月缴存额高于1384元的,按上年度月缴存额继续全额缴存。
个体工商户和离职托管户请于2017年7月到我分中心办理基数调整和年度缴存额入账工作。
六、补充说明
详情请登陆www.ragjj.com查阅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瑞公积金〔2017〕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瑞安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工作的通知》(瑞公积金〔2017〕16号),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大家来电咨询。瑞安分中心:瑞安市罗阳大道596号,65856182,65856189;瑞安分中心塘下管理站:塘下镇中心区规划1路塘下法庭西侧(塘下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59886511。
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和验审工作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