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财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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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真金白银扶持建筑业发展
鼓励“走出去”“迎进来”
最高奖励500万元

    我市真金白银扶持建筑业发展

    鼓励“走出去”“迎进来”

    最高奖励500万元

    ■记者 黄丽云

    在我市落户注册的市外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创造市外产值的建筑业企业,奖励按企业在市外新增建设项目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度的70%计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二级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这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只为扶持我市建筑企业的发展。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继2011年出台扶持建筑企业发展的政策后,出台了更大力度的扶持政策,拿出真金白银为瑞安建筑企业提供新一轮“发展春天”。

    产值再创新高,后续发展仍艰难

    2011年我市出台《关于扶持瑞安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建筑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同时也大幅度带动了税收和社会效益的增长。

    市建筑业企业协会会长柴剑锋介绍,2011年,我市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共74家,其中国家一级总承包企业4家,二级总承包9家。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5.5亿元,实现创税收2.6亿元。经过五年的发展,2016年,建筑企业产值再创新高,全市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25.47亿元,实现创税收6.2亿元,其中创税超1000万元以上建筑业企业10家,超3000万元以上3家,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7%左右,实现税收占全市税收达10%,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之一。

    据悉,目前我市有资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共127家。其中建筑业施工企业102家,中介服务机构25家,检测公司6家。

    势头虽好,但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市出台的一些扶持优惠政策和优惠举措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建筑业发展要求。“去年,我市建筑业企业产值创新高,但是存在的困难也很多。”柴剑锋说,由于瑞安经济格局调整,国企和央企承建我市大中型公建项目和旧村改造项目日益增多,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不断下滑,2011年本地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为60%左右,到2016年市场占有率仅30%,再加上建筑业“营改增”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需要更大力度的支持。

    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市外企业迁入

    “我市建筑企业后续发展有一定困难,为改善这个局面,我市出台了《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了对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科长杜庆蛟说。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与之前的政策相比一大变化在于,下大力气鼓励企业开拓外地市场。杜庆蛟介绍,按照新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市外市场开拓服务平台,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对创造市外产值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按企业在市外新增建设项目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度的70%计算。而此前,奖励仅按企业在市外新增建设项目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度的30%计算。

    另外,新规还强调实施“引进来”战略,鼓励市外企业迁入。对在我市落户注册的市外企业进行奖励,对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奖金分3年等额予以发放。而之前并无此项规定。

    真金白银,符合条件就有政策奖励

    柴剑锋同时还是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去年该公司创税3293万元。柴剑锋表示,新政策出台后,政府对我市建筑企业的扶持力度变大了,这必将有利助推瑞安建筑企业打开市场,使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具实力、更有话语权。

    柴剑锋说这话是有依据的。据了解,除了“走出去”、“迎进来”战略,新规中还有更多的真金白银,为我市建筑企业做大最强最优服务。

    提升企业资质等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二级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

    结合“地方财政贡献度”指标,鼓励企业创税创收。对建筑业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350万元、700万元、1050万元,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并以此类推,按年地方财政贡献每提高35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年实缴税费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奖”;超5000万元的,由市政府授予“功勋企业奖”。

    “上述奖励旨在做大我市建筑企业,对于企业的做优做强,我市亦很重视。”杜庆蛟说,我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鼓励建设优质工程,同时还引导“标准化”施工,提高安全文明水平。

    根据规定,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本市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和全国建设工程装饰(公共建筑装修)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和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公共建筑装修)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装修类的优质工程,奖励对象为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对其他优质工程,奖励对象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符合优质工程创建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优质优价,并在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另外,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接的项目获得“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之最”、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温州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荣誉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对象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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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