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
规范农村建房
打造靓丽乡村“风景线”
本报讯(记者 钱枫枫)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落实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任务16个,农民自建房开工建设4000多间。针对当前农村建房存在布局散、风格乱、质量差等问题,我市紧抓“大拆大整”、“大建大美”有利机遇,坚持品质和品位两手抓,着力打造一批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瑞安民居。
近年来,均路村按照规划的温商故里品牌形象逐步建设,“一线统领、双溪环绕、三巷延伸、五群辉映”的村庄总体格局显现。这是我市强化规划管控的缩影,通过制定村庄规划三年编制计划,突出实际开展针对性村庄规划编制,最终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努力打造农村建房新亮点。
同时,我市紧密结合持农村建房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当前村镇建设重要载体,大力推进各类示范创建。目前,我市黄林、均路2个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村名录;申报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8个,已通过验收2个,今年计划完成3个村验收。
为了乡村风景更靓丽,我市修订《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突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首次明确新建房屋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层高在14米以内,单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建筑立面色彩、屋面形式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进一步加强建筑风貌控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32套不同类型的农房设计图集方案,免费发放给建房户参考。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设计单位参与到农房建设过程监管,实现“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进一步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另外,我市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把关重要环节,规范农村建房。以简政放权为契机,制定《关于规范民房新、拆、扩、改建审批流程的通知》,明确审批流程、办结期限等重要事项,下放权力到基层,由乡镇、基层站所负责现场踏勘,缩短审批时间。在施工前期,指导建房户和施工方签订建房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对不按规定签订建房合同的,一律不予开工,从源头上减少施工质量纠纷;在房屋质量验收环节,严格落实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等“四到场”制度,切实加强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截至目前,共成功制止违规行为2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