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宅基地有了“身份证”
补办须遵循“一户一宅、法定面积”原则
■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刘伟静
“我家的宅基地终于要有证了,这下可以放心啦。”仙降街道下西垟村村民李先生说。
据悉,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农户宅基地的产权意识不强等原因,我市部分宅基地因村民未批先建且至今未处理,或超出原审批批准面积,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如今,这一困惑村民多年的难题可以解决了。
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我市已出台《瑞安市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宅基地补办不动产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补办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20年的宅基地
终于有了“身份证”
李先生家的房屋建于1996年,由于建筑面积超审批面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导致该房一直处于“无证”状态,这些年,他多次到街道、部门咨询,可一直无法解决。
今年6月,李先生得知历史遗留宅基地可以补办不动产登记,立即将相关材料送至仙降街道。街道城建办受理后,组织住建、国土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踏勘,认为该房屋符合补办手续要求,但需对违法建筑予以处罚。
李先生说,违建处罚款已经交了,目前所有材料已经准备齐全,马上可以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我家无证20年的宅基地终于要有‘身份证’了。”
“为了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我们在处置该违法建筑案件时走了简易程序。根据《办法》中规定的处罚标准予以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仙降中队工作人员邓兴国介绍,仙降已启动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置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街道将三部门联合实地踏勘时间定为周三上午,截至目前已经组织了六七次。
据了解,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置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牵头,住建、国土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参与。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指定部门(城建办)受理补办手续申请,牵头组织住建、国土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需补办的建筑物进行实地踏勘,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如历史宅基地补办中涉及违法建筑的,由国土、住建部门对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建筑面积予以认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最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
哪些历史遗留宅基地
符合补办条件?
该《办法》明确规定,历史遗留宅基地是指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在不同时期未批先建且至今未处理,或超出原审批批准面积,导致无法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
据了解,历史遗留宅基地补办权证必须满足“一户一宅、法定面积”的条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一户一宅”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因未批先建、现实际拥有两处以上住宅(包括在非本村建设的住宅,但不包括合法购买的国有土地住房),且合计面积超出“一户一宅”标准面积的;在本村集体范围内已出租、出卖、赠与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住宅的,另有其他未审批且合计面积超出标准面积的;在政府实施拆迁或旧村改造中已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安置(不包括安置留地),另有其他未审批且合计面积超出标准面积的,均认定为多宅。此外,因合法审批、合法继承或在 1987 年 1 月 1 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建成的,导致拥有多处住宅的,不认定为多宅。
“法定面积”又该如何认定?根据《瑞安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标准,“法定面积”的标准为:6人以上为大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4至5人为中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3人及以下为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以上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建筑占地和庭院用地面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