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单车管理迫在眉睫
■郑 锋
近期“哈罗”“ 摩拜”“小强”等共享单车相继入驻我市,打破了“有桩”公共自行车独霸市场的平静格局。共享单车自由便捷,无疑是市民优先考虑的“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工具,但由于相关管理制度缺乏和城市公共资源的匮乏,随之而来的问题日趋明显。共享单车在为市民提供方便、实惠、灵活出行方式的同时,也给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如乱停乱放现象随处可见,这些伴随共享单车而来的新社会问题,对城市的慢行系统和交通网络建设、管理制度、企业诚信、承租人行为、交通秩序等提出了新的挑战。
根据我国共享单车最早入市的几大城市调查情况,以及我市最近显现的乱象来看,共享单车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并非危言耸听,个别市民担心的问题也非杞人忧天。随着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增加,经营企业也在不断上升,仅在短短的三周时间里,三家经营企业的单车就已经占据市区大街小巷,并慢慢进入周边镇街。
笔者认为,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
公共自行车在投放前,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研和评估工作,深入各地实地考察,科学论证,合理分布设点,并在相关区域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使之服务制度化、管理有序化,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而共享单车的便利是建立在侵占城市公共资源基础之上。根据相关条例,未经审批占用城市道路开展经营活动,属非法行为即占道经营。乱停放和无序竞争及承租人的乱停乱放,使共享单车成为城市道路的“绊脚石”。另外,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信息并不清楚,承租人的个人信息及押金风险也令人忧心忡忡。
如何促进我市共享单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已然成为我市政府及各部门的新课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迫在眉睫。笔者认为,首先政府要明确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开展市场评估,尽快出台共享单车的管理办法,有效遏制共享单车盲目投放、无序竞争乱象,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城市环境和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其次,共享单车企业要依法申请经营权,注册登记后,签订承诺书,公开发布企业相关信息,适量投放共享单车数量,依法有序开展经营,确保承租人的相关利益。再次,建立承租人的文明用车规范及个人信用评分制度,防止乱骑、乱停、乱放现象,确保骑行和停放秩序,同时要相应配备单车管理人员。
由于共享单车相关信息不透明,也给了市民不少“想象”空间。共享单车匆匆入市,瑞城需要冷静和理性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