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暑假勤工俭学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暑期工与用人单位系非全日制雇佣关系
律师建议:学生暑假打工要签订劳动协议
■记者 杨微微
为了体验生活或是减轻家庭负担,不少大学生在暑假期间打工、做兼职,比如为社会上的一些教育机构上街发宣传单、到奶茶店当服务员、在游乐场当安全员或者后勤等。如果学生暑假打工遇到用人单位侵权,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近日,有学生向“瑞网议事厅”反映,今年暑假他在某单位打工,遭遇“不公平对待”,不知该如何维权。记者咨询了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肖成飞律师,为学生暑假打工提供一些建议。
随意调整暑期工
工作时间合理吗
近日,学生小乐反映,他在某游乐场打工,双方签订协议:工作时间2个月,采取不定时工时方式,每个月休息4天左右。然而,由于6月份雨天多,游乐场内不需要太多员工,小乐仅工作了10来天,其余时间均休息,园方最终根据小乐工作的天数,和小乐结算工资。
“单位随意放我们假,是不是合理?从原本一周工作6天,变成一周工作只有2天。他们说如果不愿意这样上班,随时可以解约。”小乐说,当时协议上是写了“采取不定时工时方式,具体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跟他一样同是暑假工的学生有好几个,跟游乐场签订了协议,也曾多次向单位反映工作时间被随意调整问题,被驳回后,一些学生暑期工与该单位员解约,拿到了按工作天数结算的工资。
暑期工与用人单位是
非全日制雇佣关系
像小乐这种情况,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小乐提出的异议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肖成飞律师。
肖成飞介绍,针对小乐的情况,首先需明确,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非全日制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是否存在人身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里尚没有关于暑期工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暑期工薪酬,小乐与单位签订协议,约定不定时工时方式,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暑期工的劳动报酬问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劳动方面的规定,单位支付给小乐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肖成飞说,从小乐提供的情况来看,该单位的做法是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的,不存在违规的地方。如果小乐的薪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小乐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暑假打工应注意什么
听听律师意见
高中毕业生或者大学生在暑假里找兼职、打零工,因经验不够,较容易“被坑”。那么在寻找社会实践、兼职、暑假工中时,学生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肖成飞给出了几点意见。
首先,要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协议。按规定,打工即便是只干一天,都要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协议,要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时间、薪金待遇以及支付薪水周期。这期间如果单位以“临时招工”等为由不愿签订协议,学生一定要注意保留一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服、上下班打卡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才有证据维权。如果是做促销的,可以保留公司提供的促销品,或是公司提供的统一服装等。当然也可以保留录音、照片等相关证据。
如果选择中介找工作,学生必须要看该职介机构是否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要警惕不法分子借招聘之名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证件等,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发现企业存在非法招工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通过网络找工作,千万记住,别轻易将自己的电话留给对方,联系好后一定要实地观察后再做决定。要弄清求职单位的性质,比如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营业场所等,要记清单位的地址、法人代表。
如果单位要求学生交押金,学生要冷静,不要交。学生自己也要加强法律、维权意识,事先做足“功课”,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