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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社会广泛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要求,我市拟建立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瑞安分库,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没有存在以下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6.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7.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的专业领域含“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等97类,每位专家所选专业不能超过6项。(详情请登录“瑞安市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查看《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服务指南》)。

    三、凡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条件,拟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评审专家注册”入口,认真阅读并确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协议,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以电子文档格式(扫描或电子相片)录入以下材料,并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一)专家个人照片。

    (二)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四)个人简历、所在单位证明等材料。

    (五)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专家因特殊原因,可向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上述资料。受理单位负责将上述材料登记录入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

    四、拟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提交网上申请后,瑞安市财政局将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瑞安分库”实行统一管理,并以短信等形式通知专家。

    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以个人申请为主要方式;对采购项目较多且项目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征集本行业、本系统或项目所需专业的评审专家,向瑞安市财政局推荐并邀请专家主动注册。

    六、入选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瑞安分库的专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瑞安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卢胜桂(联系电话:65827570)。

    瑞安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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