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7月31日,我大队各中队在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共计196辆(其中汽车11辆),经通知仍未前来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交通警察大队相关中队接受处罚。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我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扣留机动车的基本信息,请关注“瑞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rajj122”)—“交警微网站”—“交警公告”中查询。
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9月14日
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
扣留机动车的公告
(2017第9期)
关于郑存照向我局申请
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兹有房产权利人郑存照提供瑞集用(1997)字第120603号土地证、瑞安市房权证飞云镇林垟字第00003310号房产证、房地产买卖契约、完税凭证、分析书等材料,来我局申请办理坐落于瑞安市南滨街道林北村横街28号,土地面积为31.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6.92平方米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房产权利人郑存照提供的材料,该房产于2003年3月由叶维中卖给郑高法、2011年12月由郑高法、朱顺英分析给郑存照,现公告要求请叶维中、郑高法、朱顺英、郑存照在1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若叶维中、郑高法、朱顺英、郑存照在公告期内未来申请的,将由郑存照向我局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地址:瑞安市飞云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65561222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4日
关于彭貌弟、马金书向我局
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兹有房产权利人彭貌弟、马金书提供飞云镇云周第00011824号的房产证,土地证号2005-27-242号、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凭证、承诺书等材料,来我局申请办理坐落于瑞安市飞云街道十八江村中兴路12幢3号,建筑面积为152.15平方米的不动产登记。根据房产权利人提供的材料,该一间二层房产于2012年4月由彭德立卖给彭貌弟、马金书夫妻,现公告要求彭德立在1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若彭德立在公告期内未来申请的,将由彭貌弟、马金书向我局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地址:瑞安市飞云街道飞云西路138号
联系电话:65561222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