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双节”来临,违规收礼碰不得
本报讯(记者 林翔翔)国庆中秋双节将至,清廉过节是对广大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考验。昨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规收受礼卡礼品、接受宴请、公务接待、公款吃喝或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以此进一步巩固“四风”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案例一:违规收受礼卡礼品
2013年至2017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原站长张维胜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价值1.5万元;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违规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收取高额利息计33万元。此外,张维胜利用职务便利,介绍他人到其管辖范围的企业承揽工程建设业务,事后收受请托人“好处费”5万元。2017年8月,张维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二:违规公务接待
2014年至2017年间,市化工轻工建材总公司陆续向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赠送土特产,其中2014年至2016年,该公司党支部书记金卫东在任总经理期间,审签支出土特产费用共计30890元;2016年至2017年,陈兵任总经理期间,审签支出土特产费用共计25192元。2014年至2015年间,该公司在接待多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时,存在提供香烟、安排足浴和KTV娱乐活动等行为。上述费用经金卫东审签后均在公司入账报销,共计13910元。2017年6月,金卫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违规公款吃喝、旅游
2014年至2017年,锦湖街道桃源社区党委书记魏进益、原社区居委会主任阮旭华及原社区党委委员兼报账员黄芳舒等人多次在酒店、农家乐公款吃喝,并组织社区班子成员于2016年下半年赴乌镇旅游,费用共计51060元。该费用经魏进益授意,由社区通过虚报社区宣传广告、端午节活动支出等名义予以冲销。2017年9月,魏进益、阮旭华、黄芳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
2011年初,塘下镇赵宅村村委会主任赵圣道和村“两委”班子成员赵典春、赵记、赵章平、赵章武等5人违规接受赵宅村数码城承租人赵某某宴请,且每人收受其赠送的价值1000元超市卡。2012年1月,这5人以及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张小华等6人每人收受赵宅村安置留地建设项目部经理杨某某赠送的现金3000元、油卡2000元。2017年2月,这6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节庆假日期间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人员说,市纪委、监委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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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条红线要记牢:
1.不得违规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
2.不得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
3.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
4.不得收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节礼,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不得借节假日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
6.不得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7.不得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机构、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