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加强犬类管理通告
养狗要领取《宠物免疫证》
7时至19时不得外出遛狗
本报讯(记者 杨微微)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近日,我市就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告。
分区限养 遛狗有时间规定
通告要求,我市将实行犬类分区限养。全市划分为重点限制养犬和一般限制养犬。主城区(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为重点限养区,禁止设置犬类养殖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通告要求,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相关规定。上午7时至19时之间不得外出遛狗;不得携带任何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政府机关、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使用束犬链(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由成年人牵领约束,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实行犬只免疫登记备案
通告要求,我市实行犬只免疫登记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免疫登记备案擅自养犬。自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养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到市畜牧兽医部门定点的犬类免疫注射点进行犬只狂犬病的免疫登记,申领统一印制的《宠物免疫证》。
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始收容野犬、流浪犬、遗弃犬和其他无主犬类(未免疫,无证)。因狂犬病或可能患有严重传染疾病而被捕杀的犬类,送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严禁食用或出售。
同时,该通告还对犬的种类提出约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市民应当自行处置饲养的不符合条件的大型犬、烈性犬。对逾期不做处理的,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并对相关犬只作出强制处理。
不少爱狗人士已带宠物领证
据了解,在该通告发布之前,有关部门已将相关事项通知各宠物免疫点、爱狗人士等单位和个人。
近日,不少爱狗人士已带着家养的爱犬领取《宠物免疫证》。9月28日,家里养了两只泰迪犬的郑小姐就在朋友圈晒出《宠物免疫证》,高兴地说:“以后可以正大光明地遛狗了。”
记者看到,《宠物免疫证》内页有免疫证编号,宠物资料包括宠物名称、出生日期、种类、性别等,还有宠物主人、宠物预防注射记录等信息,并盖有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宠物免疫点单位的印章和发证时间。“有了这本证,带宠物坐飞机也可以用。”郑小姐说。
据了解,全市狂犬病免疫点有21处,市民可根据自己所在的区域带宠物前去免疫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