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电动车也会被刑拘
交警提醒:驾驶人应严格执行电动车安全驾驶规范
■通讯员 郑悦慧 记者 陈丹丹
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了社会的共识。然而,不少人存在一种错觉,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存在醉驾。其实不然。日前,一男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被市交警大队塘下中队查获,并被依法刑拘。
男子醉驾
二轮电动车被拘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当晚19时26分,在塘下镇韩田村福音大道地段,一辆二轮电动车自西向东在道路中间行驶,途经来仪桥附近时,与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迎头相撞,两车均侧翻在地。所幸的是,摩托车驾驶人只受了轻伤。
交警塘下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二轮电动车和二轮摩托车翻倒在路上,车辆碎片散落一地。走近时,民警闻到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陈某满身酒气,于是让陈某现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陈某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被民警带到医院验血。
经血液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陈某被依法刑拘。
一般来说,醉驾入刑针对的是机动车,而陈某开着二轮电动车,怎么还会被刑拘呢?
“现在很多市民觉得酒后开汽车、摩托车要受处罚,酒后开电动车没有关系。其实这种想法是认识误区,电动车不一定就是非机动车。”民警表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对陈某所骑二轮电动车的认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千万不能小视酒后开车的危险性。酒后开电动自行车容易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经过鉴定达到机动车标准的,将按照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进行处罚,醉酒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据民警介绍,当时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系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参照机动车相关办法,依法刑拘陈某。
交警严查
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近年来,电动车已成为众多市民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数量与日俱增。与此同时,交通安全隐患也十分突出,如驾驶人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为常见。
今年以来,市交警大队针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二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越线停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占用专用道行驶、酒后驾驶、非法营运、逆向行驶、加装遮阳伞、违法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收到了一定的效果,部分路口、路段电动车乱象有所改观。”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交警全员上岗,不断加大电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求违法当事人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及教育作用,部分路口、路段的电动车闯红灯、占道、逆行等现象有所减少。
特别是针对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一旦查获,立即责令车主拆除并予以收缴,对拒不拆除的,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份,我市共查处电动车、自行车违法行为45243 起,其中查处不按规定占用机动车道行驶10948起,违法载人26855起,加装遮阳伞2068起,闯红灯4166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