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聚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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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是无数火灾的元凶
你的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整治到位了吗

    它们是无数火灾的元凶

    你的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整治到位了吗

    ■记者 金邦寅 特约记者 王勤剑

    2017年9月25日凌晨,台州玉环市玉城街道小水埠二路工业区一出租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60平方米,共造成11人死亡。起火原因为一层门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你的居住出租房或合用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是否存在消防隐患?是否需要整改?这些消防安全整治图解可以借鉴。

    居住出租房、

    合用场所消防

    安全五项改造

    提升要求

    一、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手动报警警铃。

    三、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内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四、生产加工、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应设置水喉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电瓶车火灾事例

    2016年5月16日,塘下镇韩田村发生一起出租房火灾,13名被困人员成功救出,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是电瓶车在一楼后门简易棚充电过程中发生自燃。简易棚与楼梯间虽然已经做好隔离,但留有气窗,火势顺势蔓延进楼梯间。

    合用场所火灾事例

    2015年6月6日23时许,塘下镇陈宅村塘下中街140号房屋(合用场所)着火。经奋力扑救,火势得以控制。据初步调查,火灾共造成4人死亡。发生火灾的房屋系5层楼结构,据了解,该房屋系合用场所,未采取物理隔断,二层以上采用木楼梯、4层和5层为木楼板,且大量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室内隔断,存在重大消防隐患,被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但房东赵某未予及时整改,最终导致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

    瑞安市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

    一、居住出租房的电气线路必须检测、改造。电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合格空气开关等漏电保护设施的,一律停租;

    二、合用场所电气线路必须改造,商业、工业用电必须与居住用电分开。未独立设置的,一律停止供电;

    三、居住出租房内明火必须集中,并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隔开。改造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

    四、3层及以上或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必须进行“三木”拆除。采用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一律停租;

    五、居住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场所必须采用实体墙分隔,不得开设门窗孔洞。未完成分隔的,一律不得生产或居住;

    六、通天房居住出租房必须配备消防安全“四要件”(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逃生面罩)和智能报警器。未配置的,一律停租;

    七、居住出租房必须对铁栅栏和防盗窗进行改造。未拆除或无法开启的,一律强制拆除;

    八、电瓶车的停放或充电必须在室外,并使用电瓶车智能充电插座,一律不得放置在室内;

    九、违法建筑用于出租居住和生产的,一律纳入“三改一拆”,先行拆除;

    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查封,擅自拆封、使用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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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聚焦点 00004 你的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整治到位了吗
2017-1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