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
海洋捕捞渔民养老补贴政策
惠及3000多名渔民
本报讯(记者 黄国夫 通讯员 王孔多)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从12月25日开始实施,届时,我市3000多名符合条件的渔民每月将收到300元的生活补贴。
《意见》保障的对象包括三类:为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渔业户籍(含部分转为“农业户口”“其它户口”)、吃国家返销粮(含吃国家统销粮)、无承包农村土地、无捕捞渔船、原实际依靠海洋捕捞谋生的渔民;符合相关条件参加捕捞生产因公失海死亡的渔民,其配偶可视同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该时间户籍地在北麂、北龙(晚于该时间登记户口的,以出生登记户籍为准)的海岛居民视同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符合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条件,但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的,不纳入保障对象。符合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条件,但参与走私等违法行为的,取消保障资格。
《意见》从2017年12月25日开始实施,满60周岁的当月起可享受老年渔民生活补贴政策,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这些渔民原先都是靠捕捞为生,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再从事捕捞生产,给他们发放生活补贴主要是为了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吴小东说。据悉,《意见》将惠及全市3000多名传统海洋捕捞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