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百姓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驾情节轻微 做公益或可免刑罚》后续
市检察院详细解读“醉驾不起诉”
打击醉驾危险驾驶行为绝不松懈

    《醉驾情节轻微 做公益或可免刑罚》后续

    市检察院详细解读“醉驾不起诉”

    打击醉驾危险驾驶行为绝不松懈

    ■记者 黄君君

    我市一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醉驾男子,在完成30个小时的公益服务后,拿到了市检察院发出的“不起诉决定书”。11月28日,本报2版头条刊发了这一消息《醉驾情节轻微 做公益或可免刑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醉驾为何不起诉?公益组织如何开展帮教?记者采访市检察院、交警部门、公益组织及法学专家,为你详细解读国内首例以公益服务落实醉驾不起诉背后的新闻。

    醉酒驾驶都可免刑罚?不!

    今年11月1日凌晨,张某聚会喝酒后驾车碰撞冷某,造成冷某皮肤擦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将冷某送医院治疗。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属醉酒,负全部事故责任。事后,双方调解,张某赔偿冷某经济损失8000元。

    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最终却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新闻一出,一些读者乍看标题就想当然地认为:“醉驾有豁免途径了。”其实,这是误读。

    “首先,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醉酒驾驶致人受伤,但受害人仅仅为皮肤局部轻微擦伤,并不构成轻伤,符合我省关于醉驾案件不起诉条件。做社会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让他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和错误,在实现惩罚、达到教育目的的同时,让他承担社会责任,这其实是提高了不予起诉的门槛。”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应维新说。

    据介绍,今年5月,最高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提到“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中规定,醉驾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没有8种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张某正是符合了不起诉的条件,可以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考察其尚有教育余地,检察机关才试图借助社会力量对其进行帮教。而在落实不起诉帮教之前,张某一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此次我市实施醉驾不起诉案例出来后,各大媒体纷纷转发这一消息,有些人叫好,也有一些人担忧。叫好者认为,这是司法“宽严相济”的实践;担忧者认为,通过帮教不起诉,是否会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提供了操作空间?应维新表示,市检察院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时,会严格依据现有法律,参照上述审判指导,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酒精含量超过140mg/100ml,检察院将一律提起公诉;酒精含量介于80mg/100ml至140mg/100ml之间,检察院会结合实际案情综合考虑,酌情给予起诉或不起诉,针对那些可诉可不诉的案件,检察院会从中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帮教、社区矫正的方式,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交通意识。”应维新说。

    是“醉驾入刑”松动了?

    不!

    值得注意的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醉驾者作不起诉处理,并不意味着“醉驾入刑”松动。浙江省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冯蒋华认为,检察院借助社会公益组织落实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帮教,正是体现了司法“宽严相济”的理念。

    “醉驾入刑并不等于醉驾判刑。醉驾入刑指的是醉驾行为写入《刑法》,是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来对待,但在逻辑上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被起诉、被判刑。”冯蒋华说,从我市出台的文件来看,“宽”并不是无条件的,它规定了比较严苛的一种程序,即要完成一定的公益服务,而且通过比较严格的程序考核。

    “借助社会公益组织落实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帮教制定诸多比较严苛的条件,但这些条件符合上位法和上级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既体现了法律威严的刚性一面,又凸显了温情的柔性一面。法不能只给人冷冰冰的感觉,也应该体现人文关怀,这一举措达到了法理和情理的统一。”冯蒋华表示。

    “不要误认为醉驾不起诉等于醉驾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付出代价。”冯蒋华说,张某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而被不起诉的。相对不起诉是指行为构成犯罪,但因为达到某一种标准而不起诉。实际上,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这种犯罪记录是抹不去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他付出了自己的信用代价,而且这个信用代价是伴随一生的。所以切不要把醉驾不起诉理解为醉驾不判刑、醉驾不担责,这完全是两个概念。

    近年来,市检察院始终对醉驾案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据介绍,近年来,该院每年办理醉驾案件数百件。“检察机关对醉驾的打击不会放松,广大司机切勿放松警惕。对规定中提及的8种从重情节,一律从严办理。”应维新说。

    公益服务可以敷衍?

    不!

    为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市检察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联合公安、司法、爱心顺风车志愿者协会等,出台《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到部分适用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帮教工作中。

    为何选择爱心顺风车志愿者协会作为帮教机构?据了解,该协会是我市AAA级社会组织、温州市优秀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在2014年成立省内第一支文明劝导队,累计完成数万小时的志愿服务。完成公益服务这一项目由该协会内交通文明劝导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党员作为监督员监督执行。

    公益服务如何做?根据《意见》规定,由爱心顺风车志愿者协会安排犯罪嫌疑人学习交通法规、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达到规定的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该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市检察院将根据此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市爱心顺风车志愿者协会会长叶毅介绍,在张某参加公益服务前,协会安排专业人士对其进行为期两天的交通劝导知识培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的同时规范其劝导行为。

    公益服务期间,已经被吊销驾驶证的张某,每天一大早会从塘下准时来到指定的路口站岗。“服务时间以‘志愿汇’APP上的硬性签到时间为准,完成当天服务并由交警签字确认。”叶毅说,为了保证张某的服务质量,协会特意安排了3位监督员考察并记录其服务行为。

    另外,市检察院还要求爱心顺风车志愿者协会必须实行菜单化、计分化,“一票否决”等制度。按照要求,张某需完成积分奖惩表中规定的所有社会服务内容,且累计总得分超过80分才算合格。在积分奖惩表中设置了“必修”、“加分项”、“扣分项”三个栏目,清楚罗列了每一项内容所对应的具体分值,如果出现劝导不积极、玩手机、未按规定穿着、迟到、早退等现象,累计三次以上就会被取消资格。在整个服务期间,张某若出现重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就会被“一票否决”。“我们要求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同时也会对他们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应维新说。

    十多天的公益服务期间,张某积极参加劝导,从未迟到、早退,热心做好事,帮助老人过马路,帮助年轻妈妈抬婴儿推车,还主动将路边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摆放整齐。同时,张某还让妻子共同参与交通劝导,组织亲友观看交通宣传视频。

    根据爱心顺风车志愿者协会做出的书面考察报告,市检察院由此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我们会根据考察报告来做出处理决定,但如果考察报告不符合实际情况,弄虚作假,我们会实事求是,以法律为准绳来处理。”应维新说。

    “这30个小时的公益服务,是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的经历。通过亲身体会,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交通违法可能会带来无可估量的可怕后果,对我之前的违法行为感到深深的懊悔。今后,我不仅要守法,做个文明的交通参与者,更要承担起责任去劝导更多人拒绝酒驾、醉驾。”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公益服务并不是替代刑罚,也不是犯罪嫌疑人‘买刑’的途径,我们的目的是引导全体驾驶员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应维新说。

    不起诉=免处罚?

    不!

    一些人认为,轻微醉驾通过公益服务不起诉,广大司机可以“松口气”了,并非如此。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人员介绍,在“醉驾入刑”的震慑以及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部分群体的危险驾驶行为有所收敛。“醉驾入刑以后,广大交通参与者对此知晓度相当高,从我们日常执法来看,醉驾有减少现象。”他说。

    根据统计,2016年起到前日,我市被查处的醉驾案件已有1076起,酒驾案件1528起。“从数据来看,酒驾、醉驾案件还不少。一方面,还有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另一方面与交警部门持续加大查处密度有关。”他说。

    据介绍,交警部门一直以来对酒驾、醉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并不断加大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全市9个辖区路面中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酒驾、醉驾查处行动。“一旦涉及酒驾、醉驾,交警部门就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严肃处理。”他表示。

    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值得提醒的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以嫌疑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为前提,所以即使醉驾嫌疑人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被定罪处罚,但只要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就一定会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0001版:要闻
   第00002版:百姓事
   第00003版:要闻
   第00004版:百姓事
   第00005版:财富榜
   第00006版:最新闻
   第00007版:车周刊
   第00008版:车周刊
市检察院详细解读“醉驾不起诉”
打击醉驾危险驾驶行为绝不松懈
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2 市检察院详细解读“醉驾不起诉”
打击醉驾危险驾驶行为绝不松懈
2017-1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