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血液非法买卖,男子获刑7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 实习生 薛样洋)“互助献血”本是爱心之举,不料被不法分子利用,使其变成了有偿交易。34岁的无业人员吴某就借着“互助献血”的名义,先后3次组织多人非法卖血,从中牟利。近日,吴某因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据调查,去年上半年,吴某开始在市人民医院住院部附近发放“互助献血”小卡片。病人家属通过小卡片上的信息联系吴某,吴某再发布微信群消息寻找“献血者”,组织“献血”。
去年3月下旬,吴某在一个微信群里发布“互助献血”的消息。张某看到后,便添加了他的微信号。了解张某的血型、年龄和身体情况后,两人约定在市血站门口等待。第二天,张某体检合格后,被要求“献血”给指定的病人。“献血”成功后,吴某给了张某450元的现金作为报酬。
同年7月3日,尝到甜头的吴某带着一名“献血者”再一次来到市血站“献血”,但该名“献血者”体检不合格。不甘心的吴某发现自己的血型匹配,于是自己去“献血”,从中获利1200元。7月15日,当病人家属第三次找上门时,吴某又以每袋10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并分别交给两名“献血者”400元和350元,其余的钱都进了自己口袋。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
据了解,根据《献血法》第15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法官表示,互助献血本是无偿献血的一项补充性制度,是在血液供应紧张的状况下,所采取的血液供应机制。买卖血液以谋取不义之财,背离了互助献血的初衷。
法官提醒,买卖血液谋取不义之财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