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严格”能收敛民办中小学的任性吗
■高振千
日前,温州市教育局召开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就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重申有关规定,以维护温州市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会议强调,各民办中小学目前已经签订的招生协议,确认的预录取名单一律作废,家长所支付的定金、押金一律退回。会议重申民办中小学招生必须执行“四个严格”,即“严格招生计划”“严格招生时间”“严格招生方式”“严格招生范围”(详见《温州商报》1月20日第5版报道)。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教育环境开放,各地民办中小学得到了大力发展,但是招生乱象也随之而来,且多年来势头不减。有些民办中小学招生越来越任性,肆无忌惮地到处“掐尖”,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打破了教育公平竞争的格局,“做大”之后更是有恃无恐、变本加厉,让许多人敢怒不敢言。
民办中小学在办学许可核定的规模内,根据本校办学条件与当地实际,将年度招生计划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须按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然而民办中小学却常常按捺不住多招生多收钱的冲动,超计划数字招生屡见不鲜。结果学生人数超过班级标准,招致家长强烈不满。
为了争抢优秀生源,民办中小学招生时间被无限期地提前、再提前,以前也就比公办学校提前个把月招生,现在提前几个月甚至是半年时间。民办中小学采用预登记、预录取、计划票等形式超前确定招生对象,不但冲击了公办中小学招生,也造成了招生秩序混乱,乃至发生民办中小学与家庭的紧张矛盾,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当下“确认的预录取名单一律作废,家长所支付的定金、押金一律退回”就是明证。
还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未能严格执行免试规定,明里暗里以笔试、面试的形式对招收对象进行学科知识测试,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培训机构)等途径变相组织招生考试,加重招收对象的考试负担,令学生苦不堪言;至于超范围的跨县域招生,也是民办中小学的市场化运作伎俩,尤其是民办普高将缴纳费用同中考分数直接挂钩,不顾生源地及其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同意。
面对民办中小学如此任性的招生行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四个严格”重拳出击,能否遏制民办中小学的招生乱象取决于执行力度。民办中小学招生执行“四个严格”,这不仅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维护教育协调和公平的需要。